發布日期:2015-02-09 閱讀量:-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毯使用說明及標志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和生產的地毯產品。
本標準不適用于地毯墊類產品。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5964地毯單位長度和單位面積絨簇或絨圈數目的測定方法
GB/T15965手工地毯絨頭長度的測定方法
QB/T1089機制地毯厚度的試驗方法
QB/T1188地毯質量的試驗方法
QB/T1555地毯毯基上絨頭厚度的試驗方法
QB/T2998地毯質量損失利森四腳踏輪測試方法
FZ/T0105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
ISO9405紡織鋪地物外觀變化的評定
ISO10361紡織鋪地物 利用威特曼鼓輪或六足滾筒試驗產生外觀變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使用說明instructionforuse
是向消費者傳達如何正確、安全使用產品的信息工具。它通常以使用說明書、標簽、標志等形式表達。
3.2地毯類型carpettype
根據絨頭地毯的不同絨頭厚度和單位面積絨頭質量所劃分的類型,對每種類型可以采用相應的評價方法。
3.3使用等級useclassification
地毯能夠經受的不同使用強度(耐磨損性、外觀保持性)劃分的適應性等級。分為家用、商用各三個等級。
3.4豪華等級luxuryrating
根據地毯絨頭質量、密度或附錄C的方法測定出的由豪華因數(CF)確定的等級。
4、基本原則
4.1使用說明是交付產品的組成部分。
4.2使用說明的所有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4.3使用說明應如實介紹產品,不應有夸大虛假的內容。
5、使用說明的內容
5.1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應注明地毯產品制造者依法登記在冊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地毯應用中文標明原產地(國家或地區)以及代理商或進口商成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5.2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a)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
b)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尚沒有規定的,應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俗名。
5.3尺寸規格
塊狀地毯應標明長度、寬度尺寸,滿鋪地毯應標明幅寬尺寸。
5.4毯面絨頭纖維名稱和含量
應標明毯毯面絨頭纖維能成分名稱及其含量,纖維含量的標注應符合FZ/T01053的規定。
5.5地毯總厚度(mm)和毯基上絨頭厚度(mm)或高度(mm)
地毯總厚度應按QB/T1089確定,毯基上絨頭厚度應QB/T1555確定。手工地毯絨頭長度按GB/T15965確定。
5.6單位面積總質量(g/m2)
機制地毯單位面積總質量應按QB/T1188確定。
5.7毯基上單位面積絨頭質量(g/m2)
機制地毯毯基上單位面積絨頭質量應按QB/T1188確定。手工地毯可標明栽絨道數或針步。
5.8產品標準編號
應注明產品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
5.9產品質量等級
產品標準中明確規定質量等級的產品,應按產品標準的規定標明產品質量等級。
5.10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國內生產的合格產品,每單件產品(銷售單元)應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注明生產日期、批號。
6、地毯使用說明及標志
6.1產品適用的鋪用場所分級說明及標志
機制絨頭地毯應提供使用分級說明或標志,指明該產品最適于使用的鋪用區域(場所)。使用分級方法及計算參見附錄A和附錄B,磨損指數計算和豪華等級評定參見附錄C,使用分級、豪華等級標志參見附錄D。
6.2附加(任選)信息說明和標志
若產品經特殊工藝加工處理,具備其他物理性能,可標明或選用相對應標志,并標出試驗方法及達到的技術水平。相應標志示例可參見附錄E。
7、使用說明的形式及要求
7.1采用形式
地毯生產商或銷售商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種形式提供使用說明:
a)地毯使用說明或標簽應縫合、粘貼或附在地毯產品上;b)直接印刷在產品包裝上;c)隨同產品提供資料。
7.2基本要求
7.2.1使用說明或標簽上的文字應清晰、醒目。文字、圖形符號的顏色與背景色或底色應為對比色。
7.2.2使用說明或標簽所用文字應為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可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但字體大小應不大于相應漢字。
7.2.3使用說明或標簽應由適當材料和方式制作,在產品銷售期內保持清晰易讀。
7.2.4評定使用等級與豪華等級的絨頭地毯產品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其他技術要求。
7.2.5使用等級標志與豪華等級標志應一同使用。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質管部 張愛紅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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